乌鲁木齐遛狗应该注意什么
导语 2019年8月9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最新的《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条例》,那么新的条例中是如何规定个人带犬只出门时的要求的呢?快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8月9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最新的《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8年7月8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废止。
根据新的《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一)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1、为犬只挂犬牌;
2、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3、为体(肩)高超过三十五公分的犬只戴嘴套;
4、单位饲养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
5、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6、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新的《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二)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
2、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泳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
3、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厅、候机室;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4、餐饮场所;
5、市、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
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允许携带犬只进入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划定区域或者配备犬笼设专人管护;禁止犬只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