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导语 乌鲁木齐公积金缴存应该提供哪些材料,乌鲁木齐公积金缴存额度和比例是多少等等,这些都是乌鲁木齐公积金缴存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将对此详细解答。
缴存基数
单位职工缴存基数
上限:31970元
下限:1700元
相关规定:
依据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31970元(127879÷12×3=3197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7672元。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外公布的乌鲁木齐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70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缴存比例
单位职工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比例:5%-12%
个人缴存比例:5%-1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缴存额度
单位职工缴存额度
计算公式
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 ×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缴存基数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上限
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31970× 12% + 31970× 12%=7672元
月缴存额下限
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 1700× 5% + 1700 × 5%=170元
缴存方式
单位职工缴存方式
个人账户设立。指缴存单位在管理中心为在职职工设立用于记载和反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增减、变动、结存情况的明细账户。
1、所需资料:
(1)缴存人登记清册(附表十二);
(2)设立账户职工身份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注意事项:
(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3)每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已在其他单位开设个人账户的,应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4)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管理中心当年最低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管理中心当年最高缴存基数。
(5)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进行核定。
(6)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7)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8)销户未满一年的职工原则上不得在同一单位再次开户。
(9)身份证号码应唯一。
(10)手机号码应唯一。
(11)绑定的银行卡账户应唯一。
(12)单位如存在已完成汇缴核定但资金未分配的情况,应先完成资金分配后再开设个人账户。
缴存地点
水磨沟区管理部 乌鲁木齐县管理部
网点地址:乌鲁木齐龙盛街益民大厦政务服务中心3楼B区B01-B04号窗口、B52-B55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理部
网点地址:维泰大厦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工商银行乌鲁木齐二道桥支行公积金业务服务专区
网点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509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咨询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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