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书;
2、 同一户口中所有家庭成员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家庭成员无收入证明;
4、 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家庭无赡养、抚养或扶养能力证明;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乌鲁木齐市农村居民五保供养审批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乌鲁木齐市农村居民五保供养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3、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在《乌鲁木齐市农村居民五保供养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村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内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天山区:8885723
沙区:6139758
高新区(新市区):6681224
水区:4643160
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3773061
米东区:3366812
乌鲁木齐县:5923137
达坂城区:591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