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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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办理收养解除收养规定
乌鲁木齐市收养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25 17:40:49
办理条件

最新消息:2017年4月1日起,本市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含收养登记费。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岁;

5、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办理材料

1、收养子女投靠父母需要提供《收养登记证》

2、居民户口簿

网上办理入口:新疆政务服务网

办理流程

受理:

(1)收养人为新疆户籍;

(2)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审查:调查核准相关材料、实际情况。

决定:办理收养登记落户。

办理地点

各区县户政大厅/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办理费用:

不收费

温馨提示:价格仅供参考,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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