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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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
申请条件

重要通知2024年6月25日起乌鲁木齐市停止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为一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65元(含3565元);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单身承诺书

3、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等

4、保证性住房申请告之问询单(面签)

5、个人收入承诺书

6、家庭资产承诺书

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对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同时进行入户调查、公示。

审核---区(县)民政局对申请家庭收入进行审核。

审核---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档案进行审核。

公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确定保障方式,并进行公示。

备案---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准备案。

摇号---市住房保障中心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面向公众现场摇号。

认购---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布摇号结果,组织认购并开出《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确认书》。

签约入住---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费用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安居广厦小程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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