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24年6月25日起乌鲁木齐市停止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为一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65元(含3565元);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单身承诺书
3、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等
4、保证性住房申请告之问询单(面签)
5、个人收入承诺书
6、家庭资产承诺书
申请---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对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同时进行入户调查、公示。
审核---区(县)民政局对申请家庭收入进行审核。
审核---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档案进行审核。
公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确定保障方式,并进行公示。
备案---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准备案。
摇号---市住房保障中心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面向公众现场摇号。
认购---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布摇号结果,组织认购并开出《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确认书》。
签约入住---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费用:不收费
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安居广厦小程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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