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历落户
申请条件: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力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的,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二)在校大学生落户
申请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含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在校生,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三)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专业技术人才或获得发明专利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四)专业技能人员落户
1、技能人员落户
申请条件:中级工(四级)及以上技能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2、技能竞赛获奖人员落户
申请条件:在国际、国家、省级、地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五)投资创业落户
申请条件: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个体经营者,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六)安居落户
1、购买房产落户
申请条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或购买商品住房、公寓、写字楼、商铺,已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含未竣工交付),或购买单位建设的房改房、集资房、统建房的,可申请本人或配偶及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2、安居就业落户
申请条件:在本市居住生活满1年,并在本市交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七)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落户
申请条件:持结婚证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一方;
2、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申请条件: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子女。
3、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申请条件:未婚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
4、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落户
申请条件: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可放宽年龄),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
(八)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亲属落户
1、现役军人亲属落户
申请条件:驻乌部队现役军人,可申请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2、退役军人及其亲属落户
申请条件:已安置落户的非本市户籍退役军人,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九)其他落户
国家机关招录的公务员、事业编干部,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的,军队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军士)、复员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驻乌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经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及加入中国国籍的人员,按规定由民政部门安置的无户籍人员,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办理落户。
(一)学历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二)在校大学生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全国技工院校学籍查询结果;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三)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四)专业技能人员落户
1、技能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2、技能竞赛获奖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获奖证书(表彰文件);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五)投资创业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落户的,还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截图,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个体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经营情况由社区警务室民警调查核实后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注明“正常营业”并签名。
(六)安居落户
1、购买房产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买商品住房、公寓、写字楼、商铺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契税完税证明;购买房改房、集资房、统建房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协议(购房合同或批准文件)、交款票据;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2、安居就业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近1年的居住证或社区民警出具的近1年居住信息登记表(中断时间不超过1个月);在本市缴纳的近6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七)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3、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现场填写未婚声明;残疾子女投靠的提供一级或二级残疾证。
4、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超过18周岁的在校生还需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投靠其他监护人的,提供指定监护人证明材料(父母遗嘱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的协议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出具的监护意见)。
(八)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亲属落户
1、现役军人亲属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证明;配偶申请落户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2、退役军人及其亲属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证、转业证、复员证、退伍军人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九)其他落户
国家机关招录的公务员、事业编干部,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的,军队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军士)、复员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驻乌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经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及加入中国国籍的人员,按规定由民政部门安置的无户籍人员,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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