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按月扣划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有关要求的征求意见
导语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征求意见,调整按月扣划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有关要求。
为满足借款人对还款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便于办理还贷业务,现征求对以下调整内容的意见:
一、拟将现行规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扣划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额,双方合计扣划额不应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贷额”,调整为“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选择按月缴存额扣划也可选择按月还款额扣划,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扣划方式应一致,双方合计扣划额应不大于月还款额”。
二、拟将现行规定“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调整为“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选择按月缴存额扣划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各自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低于本人月缴存额的3倍;选择按月还款额扣划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各自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低于月还款额的3倍”。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5日。可通过邮箱dkk4678461@qq.com反馈意见。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