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时间规定

导语 请注意,已经租住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不得再发放租赁补贴,详见正文!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租赁补贴家庭、自审核备案当月起至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当月的轮候家庭均可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按月核定,按季发放。

  (一)申请

  申请租赁补贴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向申请地社区提交相关资料,经社区初审录入住房保障系统后,将申请材料及申请审核管理信息汇总上报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安居广厦手机APP住房保障平台申请租赁补贴,提交申请经社区审核通过后,社区将申请材料及申请审核管理信息汇总上报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二)审核

  经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审核,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将申请材料及申请审核管理信息汇总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不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家庭,说明原因后退回申请地社区,由社区向申请人出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审核未通过告知单》。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诉。

  (三)核算发放

  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审核通过的保障家庭进行租赁补贴核算,将租赁补贴发放审核表及发放汇总表上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租赁补贴发放审核表及发放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同时通知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发放租赁补贴,由区(县)财政局直接打入保障家庭银行卡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房补贴】可获乌鲁木齐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材料/条件/标准及官方政策文件(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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