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是什么

导语 就业见习补贴适用对象为见习企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依据文号:财社〔2017〕164号;条款号:第四条、第十条;条款内容: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就业见习补贴……。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推荐阅读:乌鲁木齐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南(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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