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禁养犬名单

禁养名单

禁养的39种烈性犬包括:藏獒、德国牧羊犬、牛头梗、罗威纳、比利猎犬、法国狼犬、杜宾犬、莱州红、狼青、阿富汗猎犬、寻血猎犬、阿根廷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兰西尔犬、灵缇、苏俄牧羊犬、比特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斗牛獒犬、比利牛斯獒犬、纽芬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马犬、大髯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拳师犬、威玛犬、斯塔福犬、美国恶霸犬、高加索犬、其他獒犬。

禁养提示

禁养犬种数:39种烈性犬

处罚措施:违反本条例规定,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收容犬只。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将犬只送交符合规定的单位、个人或者犬只收容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收容犬只。

携带犬只外出规定

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为体(肩)高超过三十五公分的犬只戴嘴套;

(四)单位饲养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

(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六)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点此查看禁养犬图片

》》》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条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狗证】可获乌鲁木齐及疆内其他地区狗证办理材料/地点/费用及线上办理入口。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