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图书馆借书流程

导语 请爱护图书,不要对图书圈划、批注、折页、撕割。如有损坏或还书时发现有新的污损、缺页等情况···

  新疆图书馆借书方式及流程

图源新疆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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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消息:读者损坏、遗失书刊赔偿规定

  一、总则

  (一)图书文献属国家公共财产,读者在借阅期间,如违反借阅规则及损毁、遗失书刊文献等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须当面检查所借书刊,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声明并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处理,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三)读者在借阅文献时,凡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文献携出各阅览室或馆外,一经发现,除收回原书,同时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款。

  二、污损文献

  (一)涂画、污损文献,不影响正文阅读的,罚款书刊原价的30%;

  (二)污损条码、电子标签,影响借阅操作的,每册收取条码、电子标签加工费5元;

  (三)损坏光盘盒,罚款3元;

  (四)损坏光盘,罚款10元;

  (五)私自更换文献条码者,按窃书论处。

  (六)污损较严重,影响阅读的,按书刊原价赔款;

  (七)读者损坏的书刊在办理赔款手续后统一由本馆收回处理。

  (八)对有意破坏书刊(如裁割、撕裂等)者,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可视情节轻重以破坏公物论处。

  三、书刊丢失

  读者在借阅期间,遗失所借文献,可赔偿与图书ISBN号一致的原图书;不能赔偿原图书的,按原价3—5倍赔款。

  (一)五年之内出版的普通图书按原价3倍赔款;

  (二)五年之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倍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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