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市引进人才十条措施(试行)

导语 注意啦,库车市发布了引进人才十条措施(试行)。对象、工资、住房、落户、扶持等政策均已明确。

  第一条 对象范围。本措施适用于库车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市域内其他大中型企业(含垂管单位),围绕教育卫生、农林水牧、文化旅游、能源化工等重点领域,不受地域、户籍等限制,引进的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社工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第二条 工资待遇。引进人才不受岗位职数、职称和编制限制,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既有工资标准执行。其他大中型企业引进人才工资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年薪工资制等工资制度,具体由用才企业与人才本人协商。

  第三条 住房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100㎡左右的人才公寓,急需紧缺人才提供50㎡左右的人才公寓,免费居住不超过5年。在人才公寓紧张情况下,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自行租房,每年享受租房补贴1万元,补贴发放不超过5年。在本市购买首套房可享受补贴10万元,分期5年发放。

  第四条 就业(学)待遇。引进人才配偶来库待业的,每月按照1000元的标准发放3个月基本生活补贴,愿意调入本市工作的,开设绿色通道。其子女享受本市同等就学待遇,对2—3周岁以内托育幼儿,每月可享受托育补贴500元。

  第五条 落户待遇。对引进人才实行“零门槛”落户政策,给予落户奖励2万元,分期5年发放。

  第六条 休假待遇。引进人才5年内每年可足额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含路途)。5年后,参照国家干部职工探亲假规定执行。探亲费用比照用才单位在职人员的报销标准和途径予以解决。

  第七条 其他待遇。对引进人才发放“龟兹人才绿卡”,在本市享受体检、旅游、酒店住宿等优惠。试用期考核合格,享受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每月享受生活补贴100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本市购买首辆汽车,给予现金补贴1万元。工作期间提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职称、学历提升不重复享受奖励。引进人才本人感到自己的技术专长不能有效发挥时,相关单位有空编(岗)且愿意接收时,可申请1次调岗,不愿继续服务时,在不违反《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前提下,不加阻拦,来去自由。

  第八条 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填补科研空白技术、培养科研技术团队、建成自治区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突出贡献的,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奖励。引进人才根据专业方向和研究实际需要,申请科研资金资助的,经专家论证、研究同意立项的,最多可给予100万元的人才项目扶持资金。愿意将科研成果无偿转让用才单位的,在收到经济效益后,利润按比例分成或给予一次性总报酬,具体由用才单位与本人协商。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项目研究允许失败,不追究责任,已享受待遇可不退还。引进人才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每半年亲自联系服务1次,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第九条 鼓励全民举才荐才,最高给予现金奖励1万元。市财政每年足额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人才发展基金,作为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保障等方面的专项经费。搭建“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人才服务窗口,配备人才服务专员,符合条件有意到本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均可开通绿色通道,来库洽谈期间免费提供食宿、车接车送。

  第十条 各行业领域制定的引才措施,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与上级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措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咨询服务热线:0997-777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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