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实施惠民助企十条措施

导语 最新消息!木垒县制定实施惠民助企十条措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采暖补贴、减免物业费等。

  经过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木垒县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为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解决群众、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制定实施惠民助企十条措施。现通告如下:

  01、对低保户、特困人员采取发放1000元/户采暖补贴(或暖心煤);对疫情期间新出现的困难群体,如符合低保、特困救助政策,按照要求申报审核,做到应纳尽纳,同等享受1000元/户采暖补贴(或暖心煤)。(办理单位:县民政局;电话:13709944271)

  02、对困难群众减免2个月物业费,由困难群众向所在社区申报,已缴纳的减免期限顺延。(办理单位:县住建局;电话:0994-4826186)

  03、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免收6个月基础上再免收2个月租金。(办理单位:县财政局;电话:18999553306)

  04、免收门店、商超、市场、商业综合体2个月垃圾清运费。(办理单位:县住建局;电话:0994-4823265)

  05、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用水、污水处理费价格下浮10%。(办理单位:合盛水务集团;电话:0994-4822504)

  06、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的经营性贷款、货车车贷、暂时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无法按时偿还的,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还款到期日不超过2023年6月30日;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偿还贷款的,逾期信贷业务不作逾期处理。(办理单位:县金融办;电话:15299618926)

  07、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企业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租金的缴存职工,年提取额度上限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至1.5万元,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租房费用,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办理单位: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木垒管理部;电话:0994-4823898)

  08、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中小微企业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单位:县社保局;电话:0994-4823211)

  09、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农副产品加工、服装服饰等领域,因疫情原因致使企业停工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无工作、无收入或失业的工会会员每户发放救助资金600元。(办理单位:县总工会;电话:0994-4822113)

  10、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重病患者家庭、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暂时滞留本地的生活困难外来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由个人向居住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审核公示后,可享受临时救助。(办理单位:县民政局;电话:1370994427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涉疫惠民助企政策措施一并执行。同时,鼓励倡导社会各界献爱心、送温暖、纾困难,众志成城助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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