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师新星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指南

导语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师市实际,师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于2022年4月11日正式启动!

  一、申领条件

  1.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5.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6.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

  7.户籍不在十三师辖区范围内的退役军人,申请在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还应符合常住地及居住地有关要求。

  二、申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团场、大营房城管委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户籍地在十三师辖区的、工作(管理)单位在十三师、有十三师辖区常住地房产证明的服务对象可在十三师申领优待证。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分类分批次、安全有序前往所属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团场、大营房城管委退役军人服务站应根据人员申请预约时间合理安排办理批次,避免因办理优待证而导致人员大规模聚集,违反防疫规定。

  三、申领方式

  (一)现场申领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着深色便装前往所在团场、大营房城管委退役军人服务站,先由申请人与所选银行签订《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并由优待证开卡银行指定的照相馆为申请人进行免费照片拍摄。

  2.银行按照优待证申请要求将电子版照片和《优待证关联银行卡信息确认书》发送到申请人所在的退役军人服务站。

  3.申请人所在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照片接收情况与优待证申请人合理确定预约申请时间。

  4.申请人按申请时间前往相应团场、大营房城管委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优待证申领业务。

  5.经逐级申报审核后完成制证,由团场、大营房城管委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至本人。

  (二)入户办理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不起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团场、大营房城管委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四、申领材料

  (一)建档立卡信息完善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或转业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相关档案证明材料)、伤残军人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可着深色服装前往意向申领优待证的发卡银行或银行指定的照相馆进行拍照,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已到银行指定照相馆照相的申请人该项无需提供)。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退役证、照片等以上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团场、大营房城管委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退役证、照片等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连队(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异地户籍申领常住地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对于申请常住地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所申请团场、大营房城管委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相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二)未建档立卡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相关档案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等。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优待证申请办理工作将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及兵团相关工作要求,并符合法律、纪检、金融及个人信用有关规定。

  六、师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及服务咨询电话

  1.师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902-2565130

  2.红星一场退役军人服务站

  0902-6582357

  3.红星二场退役军人服务站

  0902-6521116

  4.红星四场退役军人服务站

  0902-6441068

  5.火箭农场退役军人服务站

  0902-2390019

  6.黄田农场退役军人服务站

  0902-6401032

  7.柳树泉农场退役军人服务站

  0902-6351051

  8.红山农场退役军人服务站

  0902-6853036

  9.淖毛湖农场退役军人服务站

  13899351885

  10.大营房城管委退役军人服务站

  0902-256685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优待证】可获退役军人优待证图例、办理指南(流程+材料+地点)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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