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节期间石河子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导语 石河子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来了!石河子市城区范围内禁止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详见正文!

  为进一步减少空气污染、预防火灾事故,继续提升我市空气质量,按照《关于石河子市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的通知》(师环攻坚办〔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尤其在春节和元宵节前后时段内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落实禁售、禁放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石河子市城区范围内禁止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全面禁售A级B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重点区域周边全面禁止燃放行为;各企事业单位不得组织集体性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加强禁燃、禁售管控。

  二、禁放区外倡议禁放

  倡导禁放区域以外居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销售、携带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三、加强宣传劝导

  积极参与禁放宣传,在自己遵守的同时,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凝聚起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正能量,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让节日更有意义。

  附图:禁放区域(石河子市严管示范区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可获新疆部分地区鞭炮购买地点及禁鞭公告(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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