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最新消息,近期已执行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提高了相关的标准。

  自治区本级参保职工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对于未经转诊转院或备案异地就医的,允许按规定报销部分住院费用,进一步提高自治区本级参保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减轻他们的就医费用负担。

  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90%调整为9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85%调整为9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80%调整为85%,

  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5%,但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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