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导语 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少不了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延续政策的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范围再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再延续10年,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门槛降低,优惠政策覆盖面更广。

  1、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2、适用税率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适用企业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4、优惠内容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5、西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契税】可获新疆契税税率、房交会契税补贴申领入口及申领指南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