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乌鲁木齐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获乌鲁木齐工伤赔付标准及办理指南。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