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起全部新疆城乡居民用电统一为0.39元/度
导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发布通知,下调全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统一为每度电0.39元,并向用户清退电费缴纳的差额。
自治区发改委发布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自治区调整全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调整详情:
自2017年7月1日起,自治区各地(州、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均下调为0.39元/千瓦时,平均每度电降低了0.1634元,预计我区城乡居民每年将减少电费支出约13亿元,平均每户家庭年减少约190元电费支出。
适用范围: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发布的通知,调价政策适用于全区各地州(除克拉玛依市)
差额补贴:
统一电价后居民生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与0.39元/千瓦时的差额由自治区财政通过同价资金进行补贴,财政补贴分别是城市0.085元/千瓦时,农村0.143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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