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变更登记

导语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变更登记

  业务种类描述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政策依据(文号及相应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地点及窗口

  区(县)社保分局单位综合岗取号等候办理

  办理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变更需提供:

  ①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同时变更法人的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社会保险登记证》。

  2、单位基本户帐号变更: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缴费、待遇领取银行账户变更:

  ①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单位申请。

  4、单位经办人、电话、邮箱等事项变更:单位申请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填写的业务表单

  《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二)》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注意事项

  1、办理此项业务时,需审核各类证照原件,留存复印件;

  2、《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二)》需填写详实、准确、完整,所有复印件及《登记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涉及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等事项变更的,由受理机构为参保单位重新换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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