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在乌鲁木齐应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赔偿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乌鲁木齐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伤残赔偿标准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定期伤残津贴。工伤1-4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的本人工资;5-6级分别为:18个月、16个月的本人工资;7-10级分别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1-4级可享受定期伤残津贴待遇,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工伤5-6级定期伤残津贴待遇由企业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本人工资是指单位职工工伤事故前12个月工伤保险平均缴费基数。

死亡赔偿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社平工资;工亡供养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可享受待遇调整政策。

医疗康复待遇

门诊、住院、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11个月、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6个月的统筹地区的月平均工资;5-6级患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加30%,7-10级患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加20%。

辅助器具配置待遇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

生活护理待遇

生活护理费,标准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且需要人扶助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50%计发;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40%计发;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30%计发。以上标准可享受待遇调整政策。

办理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经过治疗期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用人单位于每月15日前按照待遇支付项目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

5、经办机构开具《工伤参保人员医疗资料收据》作为领取待遇的凭证。

温馨提示:如果有纠纷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咨询电话

乌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咨询电话:0991-4680187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获乌鲁木齐工伤赔付标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及官方办事指南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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