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乌鲁木齐清明祭扫做到“五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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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乌鲁木齐市纪委下发通知要求,清明节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文明祭扫、清廉祭扫,各级党员干部要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市民如发现违纪行为,可拨打乌市纪委举报电话:0991-12388进行举报。

  “五个严禁”为: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清明节期间,乌市纪委将会同相关单位、部门组成督察组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查处驾驶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等违纪行为。

  同时,各区(县)也将成立督察组,负责本地区公墓的督查工作。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重点对烈士陵园、殡仪馆(燕儿窝)、九龙生态园、东山公墓和第二殡仪馆设卡检查(4月1日-7日),乌市公安局安排交警部门配合上述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铁面执纪、严格问责,严肃查处驾驶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等违纪行为问题,特别是对在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清明节期间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要以“零容忍”“零放过”的态度,逐条调查核实;对构成违规违纪的,要快查严处,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惩处,对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行政问责,进行责任追究,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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